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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 规范
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0-08-18
主动公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 规范
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 109 号)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浙市监竞争〔2020〕5号)文件部署,推动降低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用户电费等惠企政策有效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专项行动,并成立金华市“转供电费码”推广行动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电力配合、转供电主体承担主体职责”的原则,全力推进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优惠政策落地。积极利用“网上国网”的网上转供电费码申报平台,向转供电终端用户宣传国家电费优惠政策,及时掌握终端用户电价动态信息,提高转供电监管效能。
二、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落实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根据“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申报数据,对存在疑似不合理加价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做好电价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协助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实施转供电环节主体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供电企业要负责做好“网上国网”APP推广工作,引导终端用户申领“转供电费码”,加快实现“转供电费码”功能迭代升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自愿移交且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尽快实现直供到户。
三、重点举措
(一)召开市区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由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市发改委、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和各转供电主体代表参会,召开市区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议,以市区先行、县市联动的方式,部署推进全市转供电电费优惠政策执行检查工作。探索开展通信基站的转供电加价清理工作。
(二)制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告知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供电公司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编制告知书模板,宣传本次电费优惠政策,明确转供电主体规范要求。加强用户电力增值税发票邮寄、短信告知、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电力营业厅业务办理等方式宣传推广。
(三)推广应用转供电费优惠码,搭建网上申报查询平台。利用“网上国网”的转供电费码申报平台,终端用户可通过选择和输入的所在区域、用户信息、转供电主体信息、多期电量电费信息(含电价信息),计算判断电费优惠措施是否传导到户。降价执行到位的,显示绿码;降价执行疑似有问题的,显示黄码;降价执行确认有问题的,显示红码。红码和黄码的用户清单将由供电公司定期提供给金华市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安排上门核查。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推进政策落地。为督促国家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疫情期间降费政策等有效落地,清理整治违规加价行为,建立对转供电主体具有约束性的制度,减轻企业用能负担。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清单开展专项核查处置,对未按要求执行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作出提醒告诫,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依法进行查处。
(五)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失信主体通报工作。强化对转供电环节收费的各类投诉举报进行查处,各级市监部门要严标准求实效,强化案件目标任务,集中查办一批终端用户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拒绝清理整改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市“转供电费码”推广行动专班具体如下:组长胡进忠(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分局局长),副组长黄红霞(金华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何捷(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分局副局长)、戴向文(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成员徐耀辉(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营销部专职)、凌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营销部专职)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牵头推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高质量落实清理转供电加价违法行为,促进降低电价惠企政策落地。
(二)落实责任,主动推动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发改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各属地供电公司负责履行告知、支撑和督查整改配合的责任,协同开展转供电加价清理检查,推广好转供电费优惠码,构建新型政商服务模式。
(三)加强沟通,做好客户服务。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供电公司要持续做好转供电主体客户的沟通工作,使电费优惠政策红利真正有效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实现主体与终端用户“双赢”。
请各地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按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国网金华供电公司。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胡进忠 联系电话:0579-82251797 ;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红霞 联系电话:0579-82468923;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联系人:戴向文 联系电话:0579-81231338。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