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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信息公告

    日期:2020-07-30 16:13:1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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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核查处置信息公开表

     

    序号

    抽样单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1

    SC20330001009930122

    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银泰店

    青团(麻芯味)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不予立案,免于行政处罚。    

    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4日

    2

    SC20330001009930122

    金华市聚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青团(麻芯味)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其生产过程中,在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氧乙酸的食品中使用了山梨酸钾和脱氧乙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6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652.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00元,上缴国库。

    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4日

    3

    SC20330000300530265

    金瓯路菜市场钱素花

    河虾

    呋喃西林代谢物

    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当事人销售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河虾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0元;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090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日

    4

    SC20330000300530334

    东阳市千祥镇千四菜场陈梅花菜摊

    肉鸡

    尼卡巴嗪

    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不予立案,免于行政处罚。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