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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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金华火腿”字样使用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0-07-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金华火腿”字样使用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7-02 10:55:18 来源:中国金华门户网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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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加强“金华火腿”字样使用的管理,理顺“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火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商标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金华火腿”字样使用的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金华火腿”字样使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698号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100328338@qq.com。


    联系人:章涛;电话:0579-82111633;传真:0579-82112630。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金华火腿”



    为加强“金华火腿”字样使用的管理,理顺“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火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商标(简称金华火腿商品商标,下同)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金华火腿产品品质,激发广大生产经营者激情,做强“金华火腿”品牌,形成合力推进金华火腿产业尽快发展,就“金华火腿”字样在商品、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华火腿”是金华的城市名片,也是历史留给金华人民的宝贵财富,所有金华火腿生产经营企业都应爱护和发扬“金华火腿”品牌,用最优质的火腿来回馈历史的传承。


    三、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拥有“商品商标”专用权,鼓励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将“金华火腿商品商标”打造成金华火腿产业的公共品牌,并通过许可使用扩大商品商标的影响力。鼓励全市所有火腿生产企业使用该商标。

    四、依法保护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金华火腿”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商标案字〔2004〕第64号)、《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金华火腿”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浙工商标〔2004〕1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金华火腿”字样。

    (一)同时获得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许可和“金华火腿商品商标”许可使用的企业,可以单独使用“金华火腿”、“正宗金华火腿”字样,并按规定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



    (四)获得“火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的企业,可同时使用“火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经许可备案的企业品牌,可使用“××(商标)金华火腿”、“××(商标)正宗金华火腿”、“金华火腿××(商标)”等字样,并按规定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金华火腿”、“正宗金华火腿”等字样不得单独使用。未经备案的品牌不得使用。

    (五)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许可、“火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金华火腿商品商标”均未获得许可使用的企业,不得使用“金华火腿”、“正宗金华火腿”、“××(商标)金华火腿”、“金华火腿××(商标)”等字样。


    六、违反本意见使用“金华火腿”字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