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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99033995K/2020-00068

  • 文件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积极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3-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关于积极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3-03 08:45:39 来源:中国金华门户网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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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积极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问:新型信用监管的具体目标有哪些?

    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全域应用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为契机,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信用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应用为核心,以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为导向,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把信用体系建设嵌入到“互联网+监管”改革全过程,实现信用监管的实际应用,做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以更精准的“管”保障和推动更大幅度的“放”,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积极推行“双承诺”“双告知”,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双承诺”为内容的告知承诺制,深化落实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积极探索信用融合与审管衔接。深入开展信义金华诚信教育。二是大力推进“双随机”“双分类”,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三是积极开展“双公示”“双联动”,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以双公示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深入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联动”,营造社会信用氛围,探索尝试信用修复机制。

    :实施意见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问:规范性文件由谁进行解读?联系方式如何?

    解读机关: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信用监管处叶星;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邮政编码:321017联系电话:0579-8225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