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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0-02-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日期:2020-02-14 15:14:18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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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指导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紧迫问题,现就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采取以下服务举措:

      一、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等注册登记服务,通过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在线提供电子档案自助打印服务;大力推广企业开办“马上办”;加大力度推进首套印章政府买单; 试点推行企业开办“零距离”,将企业开办向基层、园区、平台延伸覆盖,实现“多点办”“就近办”“智能办”。

      二、规范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各类市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专项复工方案,实行企业复工审批(备案)机制,指导企业落实佩戴口罩、定期消毒、每天测温检查等疫情防控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类困难。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用好股权质押、商标、专利质押、动产抵押等渠道,深化“政银商”合作,全面推广“信用宝”平台,解决复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四、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如企业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对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线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开辟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同业互帮机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原铺料采购、成 品出厂等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 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五、建立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定向帮扶机制。建立定向帮扶机制,发挥标准制定、质量监测、产品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等方面优势, 主动服务相关企业转产口罩、眼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组织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开展“一对一”定人服务,明确覆盖“原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验收”全过程的服务定责清单。建立企业免送检通道,直接通过“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将送检样品寄递检验检测机构, 实现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对企业转产后的产品全部提供免费检测、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最快速度提供检验报告、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六、鼓励餐饮单位推广线上餐饮服务。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 网络配送等,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强化业务指导,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倡议各餐饮配 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在小区、医院等地推广无接触餐柜。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帮助协调解决餐饮单位复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指导应对疫情防控影响。

      七、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

      八、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九、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开辟型式评价绿色通道,缩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型式批准获证时间,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开展计量一站式帮扶工作,免费提供计量器具代送检服务。

      十、做好标准化工作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外标准网上查阅等服务,围绕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相关标准开展技术解读,鼓励并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涉及需提请市局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标准审评会等,可根据情况沟通延期或以网络形式开展。

      十一、优化计量与认证服务。加快认可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实施“互联网+检验检测”、“互联网+认证”,优化调整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流程,向服务对象提供线上申请受理、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服务功能。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积极入驻“浙里检”平台,为客户提供规范、便捷、高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实施“品字标浙江制造”、“丽水山耕”和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主动对接CCC免办行政确认事项,实现CCC免办无纸化,3日内办结目标。

      十二、便利疫情期间商标业务办理。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等业务、提交相关证据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十三、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即办服务。对优先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依规列入全市优先审查名单的,对接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即时即办,会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开展跟踪服务。对全市因疫情相关原因导致专利权丧失的所有专利权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并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费用。

      十四、加大企业检验检测减负力度。疫情期间,减免市内有关生产企业的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对餐饮住宿业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时效为12个月;市市场监管局挂靠学会、协会一律减免所有企业会员的2020年度会费。以非营利方式对复工复产企业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全年开放实验室50家以上,服务企业10000批次以上,为企业减负2500万元以上。加强“浙里检”全流程一网通办,支持企业获取优质高效检验检测全流程 在线服务,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

      十五、开展产业质量提升帮扶行动。重点围绕“8+N”细分产业持续开展产业培育和质量提升行动。适时开展线上免费质量管理知识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质量损失率。大力支持“品字标”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华“品字标”等好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帮助企业抢占疫后市场。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抓紧组织企业申报浙江制造品牌奖励,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十六、鼓励减免市场摊位费。鼓励国有企业举办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前三个月免收摊位费。对其他市场举办单位加强引导,鼓励其减免场内经营户摊位费。

      十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托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执法模式,以打假“直通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等手段,建成全市范围内快捷高效的维权服务网络,专人专企帮扶企业维权。“一站式”靠前保护企业权益。加大对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和垄断行为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行为。

      十八、推广消费维权线上调处模式。疫情期间,强化线上维权,运用“互联网+”消费维权调解新模式。打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最后一米”,畅通24小时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运用ODR、视频、电话等“互联网+”多种手段,优化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流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