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激励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进一步完善我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激励制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6号)、《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21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进行了重新制订,牵头起草了《金华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金华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药品生产与注册监管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6795784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
联系人:药品生产处颜晓,联系电话:82181631。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