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专利纠纷调解与行政裁决。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三、受理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办理流程
举报/投诉人提交材料后,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立案审批,案件事实核实,口头审理,并进行结案和公示。
五、办理期限
从立案之日起3+1月内。
六、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3.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4.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七、流程图
专利侵权纠纷调裁流程图
注: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2.上述5日均指工作日。
八、办理方式
线下或在线办理。
九、办结时限
根据国家投诉举报有关流程办理。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一、办理结果
结果公示。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三、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2177828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9-82177825
十五、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13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 5:30
联系电话:0571-82177827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