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2019年度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保障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目标,按照“对标比拼勇赶超”活动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创新监管举措,提升监管能力,普及化妆品知识,优化发展环境,助推全市化妆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推进彩妆产业园建设。按照“三服务”要求,结合金华化妆品产业特点,调研我市彩妆产业发展现状,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和潜力,做好前期布局规划调研,提出产业园建设的建议意见,推动新引进的项目向园区集聚。
(二)提速企业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和“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改革要求,按照市局“零见面”平台建设简化企业在生产许可变更(延续)过程中纸质资料,继续做好事前预约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在企业提质增量上助推产业发展。
(三)强化非特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完成省药监局对我市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受理点考核验收,启动金华(市级)、义乌(县级)两地备案受理工作。做好宣传和培训指导,细化备案受理流程,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共享改革红利。探索境内责任人监管工作程序,监督落实产品进口和日常管理责任。优化国产化妆品备案管理,以国家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用分级管理制度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向国家总局、省局争取政策,简化彩妆化妆品的备案和检验方式,积极探索全市备案后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加速备案后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备案后检查季度通报制度,县(市、区)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产品备案后检查,确保备案后检查按时限完成率达到100%。开展备案问题较多、举报投诉较多企业的专项检查和备案后资料抽查工作,提升企业备案管理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做好企业监督等级评定工作,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抓好产品质量安全,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与自主研发,确保企业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通过“金华化妆品智慧监管系统”直报生产可追溯数据和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度自查报告、停复产报告、产品召回报告等内容,确保年度自查报告上报率100%。督促经营单位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三、提升监管效能
(五)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县(市、区)监督检查职责,完成辖区内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工作。摸底经营企业数,建立健全连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档案。继续以“放心消费”“美丽消费”创建为抓手,做到五年创建任务三年完成,全市创建示范街4条、示范商场45家、示范经营单位448家,探索在非特化妆品备案单位(非生产企业)开展示范建设试点工作,规范经营行为。以《电子商务法》实施为契机,开展对第三方平台的摸底调查和政策宣贯,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继续做好对涉嫌虚假广告、广告绝对化用语、禁止经营、傍名牌等行为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排除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六)开展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完成国家局、省局下达监督抽检任务。市级抽检300批次,其中50批次针对化妆品原料开展风险监测。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局争取抽检经费,以问题为导向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做好不合格产品流向追溯、下架召回等后续处置工作,确保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及上报率达100%。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完成62家生产企业和30家以上经营单位的飞行检查任务,继续完善质量安全风险季度通报制度,推进企业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七)做好省级智慧监管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优化升级现有化妆品智慧监管系统,引导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从原料到销售终端全程可溯,生产相关数据25万条以上,提高智慧监管综合效率。
(八)推进不良反应监测。强化部门协作联系,探索与市卫健委联合建立8家以上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稍点医院,加强与金职院等大专院校协作,扩大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网络。指导监测哨点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完成50份/百万人的监测任务。
四、重视能力建设
(九)提升基层监管力量能力。新一轮机构改革到位后,按照“做精指导、做实基层”的要求,做好“传、帮、带”工作,开展基层智慧监管、监督检查(抽检)、生产许可(变更)、产品备案、不良反应监测等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同时积极争取省局各类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教育渠道,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和依法行政能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十)重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继续发挥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药检院等第三方等作用,继续服务做好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大专班和检验人员培训班,开展检验技能大比武,组织开展化妆品专题培训促进企业质量和管理能力提升。
五、普及化妆品知识
(十一)持续开展化妆品知识“五进”宣传。继续丰富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方式,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场所活动宣传,继续组织好“3?15消费者权益日”“525护肤日”等全市联动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五进”主题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要抓住“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创建,继续深化示范经营单位公示牌、示范商场科普站、示范街宣传牌、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宣传阵地,引导消费者主动关注、主动参与化妆品安全,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对化妆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和鉴别能力,形成良好宣传声势,逐步实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