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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2-26 18:09:07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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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关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7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申报    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114.55.51.169/Login.aspx)进行申报,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机关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

    (二)核查    县(市、区)局、分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材料齐备的申报企业,向市局推荐上报。县(市、区)局、分局要对推荐的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审核,并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考核。

    请各县(市、区)局、分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推荐公示企业提交到市局,并将下列材料上报市局:1.推荐新申报、继续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或函(盖局公章);2.推荐新申报、继续申报企业名单的汇总表(见附件);3.企业提交的其他书式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备查,不需上报市局。

    (三)公示    市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核查并实地抽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义乌市、浦江县由市局委托二地审核,名单上报至市局,统一由市局下文公示)。

    三、申报公示的要求

    (一)要积极宣传,做好服务。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各种渠道向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及社会公众宣传《办法》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扩大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主动服务企业,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确保所有企业知晓,上报推荐分推荐公示、不推荐公示和企业自动放弃三种情况上报(见附件),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二)履行职责,动态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择优逐级推荐申报企业。越级申报的行业龙头企业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关于符合办法规定的文件号。对有偷税漏税、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安全事故、环保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合计3起以上其他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合计达3万元以上的企业的不予推荐。要严格把握申报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企业的推荐和公示,企业由于扩大投资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必须提交书面情况,各单位要予以核实。对公示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予以撤销公示。对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受过的处罚信息故意隐瞒不报;欺骗填报未取得的守重公示等级;虚构伪造企业相关资质等级、荣誉证明等情况,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动态淘汰。

    (三)做好指导,引导诚信。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及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不得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申报数据。坚持系统测评与实地检查、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择优推荐,新申报企业测评分数低于600分的,系统自动不予通过。要帮助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和防范经济合同风险,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新申报、继续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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