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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12-26 18:17:23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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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2019年第二季度,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和我市《2019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一)飞行检查情况。

    二季度,市局对金华市黛恩诗化妆有有限公司、义乌华雅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华皇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浪漫鸟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华蔓莉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妙菲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妮妃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华千淇化妆品有限公司、东阳权熙化妆品有限公司、东阳市馨怡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华市艳雅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华伊琳化妆品厂、中后化妆品(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市高荣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华市恩弗珈工贸有限公司、金华市康芙特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华市克显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瑞丽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爱艺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华彩诗澜日化有限公司、金华市曼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兰溪市雪媚儿化妆品有限公司、兰溪市法来亚化妆品厂、金华市科维思日化有限公司、金华市萍萍化妆品厂等2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累计完成38家,完成全年任务的67.8%。

    (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对390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累计检查455家。对2681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开展备案后检查,累计检查4430个,备案后检查率100%。

    (三)许可检查情况。

    二季度,我市完成了1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延续和事项变更的许可审批,累计完成31家。协助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完成了对浙江简尚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0家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累计完成18家。

    二、生产企业存在问题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备案:1家企业生产的四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备案;1家企业1款已备案产品的备案凭证已过有效期。

    2.委托生产未签订委托加工协议:2家受委托生产企业未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二)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键岗位人员不符合要求:1家企业质量负责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熟悉,无法履职;1家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在岗履职;1家企业生产负责人已变更,无任命文件;1家企业检验员不在岗;3家企业检验员检验能力不足,实际未开展检验。

    2.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7家企业部分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

    3.培训不到位:3家企业未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培训;1家企业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4.1家企业从业人员上岗时均未穿工作衣,未佩戴工作帽,未换工作鞋。

    (三)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实验室管理不符合要求:4家企业部分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校验,如温度计、恒温干燥箱等;1家企业实验室内冰箱、干燥箱未配备温度计;1家企业实验室柜子存放与检验无关的过期化工产品;1家企业实验室脏乱,干燥箱上堆积灰尘,霉菌培养箱不在实验室内,耐寒实验冰箱内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饺子)。

    2.检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1家企业未按照检验标准对中间产品检测耐热耐寒;1家企业现场未提供原料、包材、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标准,无相关检验记录;4家企业未开展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3.检验记录不完善:2家企业无培养基配制记录、试剂试液使用记录等。

    4.留样制度执行不到位:3家企业未按留样制度要求批批留样;1家企业无留样观察记录;1家企业留样产品不齐全,无留样记录单,留样产品除编号、色号没有其他记录。

    5.放行制度执行不到位:3家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行使放行权,无放行记录;1家企业放行单中无质量负责人签字。

    (四)生产条件及过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生产车间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1家企业紫外线灯破损无法正常使用;1家企业更衣室无衣柜;1家企业更衣室未正常使用,人员从物流口进入,在半成品间,进行灌装操作;1家企业手消毒酒精已过有效期;1家企业清洁区洗手槽中有青椒菜叶。

    2.生产设备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1家企业缺少设备状态标识;5家企业生产车间的部分计量器具未检定或校验,如天平、台秤、压力表等;1家企业未定期开展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3. 4家企业生产工艺用水未定期检测。

    4.未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1家企业点胶机操作规程规定胶水气压,但实际操作时低于规定气压。

    5.企业批生产记录不符合要求:2家企业无法提供抽查部分产品的批生产记录;3家企业半成品信息不全,无法追溯,如生产车间原料库物料无标识卡或仅有一货号,无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效期等信息;3家企业批生产记录不全,如未记过筛工序、清场记录等。

    6. 1家企业废弃物容器未加盖。

    7.未按要求清场:3家企业清场不彻底,如某企业生产车间熔料锅和口红灌装机内有生产剩料。

    8.2家企业未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未定期监测。

    (五)原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1.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4家企业部分供应商未建立档案。

    2.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6家企业未完整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1家企业未索取部分原料出厂检验报告。

    3.标签标识不完善:6家企业仓库中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无货位卡;3家企业部分原料无标签;3家企业半成品标签信息不全。

    4.1家企业不合格原料未及时处理并记录。

    (六)仓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3家企业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原料要求阴凉干燥处保存,现场无温湿度控制设施;7家企业成品库未按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分区存放。

    2.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6家企业危险品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如直接存放在生产车间等。

    三、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化妆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索证索票不全:1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票据和凭证,1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进口化妆品未向供货商索取注册批件或备案凭证。

    2.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3家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3.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的5款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二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向各生产经营企业反馈,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尤其是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生产计量器具未检定或校验等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缺陷项逐条整改到位,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季度,市局将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以下重点工作: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摸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各类风险,督查企业落实化妆品生产企业停复产报告制度;二是继续完善提升化妆品智慧监管系统功能,认真做好系统信息维护更新,督促企业信息及时录入;三是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实施全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建设工作,以引导规范为主,将“美丽消费”与浙江省“放心消费”同部署同落实,引导消费者主动关注、主动参与化妆品安全,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对化妆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和鉴别能力,形成良好宣传声势,逐步实现社会共治。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