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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流通领域汽配商品 质量抽检公示第七期

日期:2019-12-26 01:24:35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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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流通领域汽配商品

质量抽检公示第七期

一、抽检情况

2018年11月,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流通领域的车用油液、汽车配件商品进行了抽检。本次监测共计抽查43批次商品,其中合格41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5%。

二、检验项目和抽样范围:

车用油液商品:

此次抽检,我们有针对性的选择了产品使用性能影响较大的项目:运动粘度、低温动力黏度、沸点等进行检测。

汽车配件商品:

此次抽检,我们有针对性的选择了容易造成欺诈误导消费者和在消费投诉纠纷中争议较多的标志和说明书、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使用说明、安全性等为主要检测项目。

抽样范围确定为金华市内经营各类汽车配件的专业市场、汽车4S店等。

三、检验的标准和依据

检测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包括:

GB11121-2006 《汽油机油》

GB11122-2006 《柴油机油》

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

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392-2013《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GA/T744-2013《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

企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抽检结果分析

车用油液:

本次抽检项目

机油:运动粘度、粘度指数、机械杂质、水分、倾点、碱值、低温动力黏度;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外观、颜色、气味、沸点、pH值、灰分、密度;

机动车辆制动液:外观、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

所检项目均为该类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汽车配件:

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商品有2批次“标志和说明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志和说明书是行车记录仪检测的重要项目之一,企业生产的行车记录仪上应有相应的标志,如商标、型号等,说明书应当说明产品的功能,操作方法,且以中文说明。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难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合适的选择,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难以按照正常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

五、以上问题的出现其主要原因是:

车用油液:

本次抽检结果表明: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均符合对应产品国家标准要求,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本次抽检产品均为Toyota、Ford、梅赛德斯奔驰等大企业生产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液。相对于以往的小品牌产品,大企业原料进货渠道规范,管理严格,生产产品质量较好。

汽车配件:

本次抽检结果表明:大多数厂商对产品标准理解透彻,能够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个别厂商质量意识不到位,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对不合格品生产企业加强标准的宣传,帮助企业理解、掌握标准的规定,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断促进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优质产品。

六、消费警示

1.应在正规的专业市场或汽车电子产品市场中购买产品。这些生产企业对生产的产品一般都有进货把关,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证。

2.选购大型企业或有知名品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这些企业管理规范,生产条件和设备好,产品质量稳定。

3.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适用范围、生产商的名称和具体地址、产品的执行标准号等。

4.注意外包装新旧程度,密封是否良好,标志是否清晰等,比如外包装是否外有磨损、发旧。

5、不合格的产品通常会在网上进行公示,消费者在购买前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该类产品中是否存在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在购买时候可以有效避免买到有缺陷产品。

6、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好好保管,保留好购货凭证及售后服务相关资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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