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消保商品质量抽检公示2018年第二期

日期:2019-12-26 01:14:24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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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华市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

                  信息公示

                                                               金市监消检字(2018)002号

为了保障春耕生产,净化市区农资商品市场,监控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根据年初抽检工作计划的安排,市委托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21日对金华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进行一次抽检监测。

本次抽查共抽取了12家经销单位的48批次的农资样品(其中农药21批次, 化肥27批次),所抽商品根据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或检验细则)的要求进行了检测。经检测,上述二类商品合格37批次,批次合格率77.1%其中农药商品合格15批次,批次合格率为71.4%,化肥商品合格22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1.5%

具体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分析公示如下:

一、农药商品

本次质量监测共抽查农药商品21批次,合格15批次,批次合格率为71.4%此次监测所发现6批次不合格农药商品名单见表一。

表一:不合格农药商品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经销单位

标称生产单位

不合格项目

1

5.7%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悬浮剂

金华市穗丰农资公司琅琊经营部(金根芦店)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氨基阿维菌素B1质量分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B1质量分数

2

3.2%阿维菌素微乳剂

金华市华丰农资有限公司琅琊第二经营部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阿维菌素B1a质量分数

3

16000IU/毫克苏云金杆菌悬浮剂

金华市婺城区于建升化肥经营部

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

样品中含有甲氨基阿维菌素成分。

4

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

金华市罗店生产资料商店

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

pH值范围、持久起泡性

5

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金华市通乾农资有限公司

江西威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丙胺离子质量分数

6

50%丁草胺乳油

金华金穗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金瓯路经营部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水分

1、不合格项目分析

1)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

有效成分含量是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成分,即施用农药时起药效作用的成分,是农药产品标准中最重要的技术指标,有效成分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将会导致施药后效果不好,达不到应有的防治病虫的功效。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①企业执行标准不力,未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②个别企业管理不到位,工艺控制不严,为降低成本,任意减少生产工序,从而导致不合格;③由于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检测手段不健全、设备陈旧、工艺技术落后、生产不稳定造成;④乳油产品水分含量高通常也会造成有效成分不稳定,易分解,导致含量下降;⑤不排除人为降低主要成分含量的可能性。表一中序号1、2、5属于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

2水分含量不合格。

农药水分含量过高,容易造成农药化学稳定性下降,加速有效成分的降解,影响药效。造成农药水分含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有:①生产企业在组织生产农药产品时,对生产原料把关不严从而影响了产品的水分含量;②农药乳油商品大多采用聚酯瓶包装,聚酯有一定的透水性,包装好待售的商品在贮运时,空气中的水分容易透过聚酯包装瓶而为乳油吸收,导致商品本身水分超标;③商品运输、贮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水分含量不合格;④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不合格样品的标称生产企业有套证生产的嫌疑,即套用其它剂型的“三证”来组织生产,致使水分含量大大超标

3pH值范围不合格

农药PH(酸度)指标主要用来稳定农药中的有效成分含量,防止农药物化性质的改变或使用时发生药害,以及避免包装材料的腐蚀。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农药生产中,对原料进厂把关不严,采取劣质原料生产、生产工艺落后、农药产品包装材料和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通常土壤成弱碱性,若农药成酸性,则在土壤中不会产生药效,被中和降解快,因此农药pH值对于农药商品的应用具有极大的意义。同时,农药的pH值涉及到农药的稳定性。

(4)持久起泡性不合格

持久起泡性是反映农药中表面活性剂含量多少的辅助指标,目的是限制农药产品注入到喷雾器械中产生的泡沫量。持久起泡性不合格的农药稳定性差、粘度高,不便于农药的包装、运输、贮存,影响农药的使用效果,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生产原料、工艺进行有效控制

5农药商品标识中所标注的有效成分与实际有效成分不相符我国《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应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相符。但从目前监测情况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标准化意识较为淡薄未严格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或只是为了增加杀虫效果的需要,随意更改产品配方或添加其它农药,致使产品实际含有成与外包装上所标注的成份不相符。表一中序号3添加了隐性成分,按我国《农药管理条例》属于农药。

2近年来我省农药商品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1)假冒他人厂名非法生产

(2)实际商品中无包装标识中所标注的有效成分

(3)实际商品中有效成分含量远远低于包装标识中所标注的含量

(4)商品标识中所标注的有效成分与实际有效成分不相符添加隐性成分)

(5)标注过期作废标准

3选购农药注意事项(消费提示)

一是产品登记号。我国已实行了农药登记制度。凡在中国境内生产(包括加工和分装)、销售的农药,均属农药登记管理范围。经批准登记后农药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选购农药时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登记证号的农药。二是产品有效期。我国规定一般农药应具有两年有效期,即出厂后两年内有效成分含量和主要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不要购买超过有效期或没标明有效期的农药。三是不要购买包装破损的农药。四是不要购买标签残缺不全或不明确的农药。五是从农药产品的外观判断优劣。l、粉剂、可湿性粉剂如有结块,可能受潮,不仅细度达不到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也发生了变化。如有较高颗粒感,一般来说是细度不符合要求;如色泽不均可能存在质量问题。2、乳油如有分层浑浊、结晶析出,且在常温下放一段时间结晶不消失,表示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乳油加水乳化后的乳状液不均匀或有浮油、沉淀物、沉油均表明存在质量问题。3、胶悬剂经摇动后如有结块现象,说明存在质量问题。4、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状,表明已失效。六是质量检验。如怀疑农药质量有问题,最准确、最可靠的方法是将该农药样品送到当地农药管理部门,进行检验鉴别。七是使用农药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二、化肥商品

1、总体质量分析

本次质量监测共抽查化肥商品27批次,合格22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1.5%。近年来,我省流通领域化肥商品总体质量状况已有较大改善,合格率总体呈上升趋势,说明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化肥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经营秩序逐步规范,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但从此次抽查情况来,质量状况不甚理想。

此次监测所发现5批次不合格化肥商品名单见表二。

表二:不合格化肥商品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经销单位

标称生产单位

不合格项目

1

复合肥料

金华市华丰农资有限公司汤溪经营部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钾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2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金华市穗丰农资有限公司琅琊经营部

潍坊固信农化有限公司

微量元素(Zn+B+Mo)含量

3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金华市华丰农资有限公司琅琊第二经营部

湛江市博泰生物化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微量元素(Cu+Fe+Mn+B)含量

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金华市益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雅畈经营部

山东金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微量元素(Zn+B+Fe+Cu+Mn)含量、铜(Cu)含量、,铁(Fe)含量、锰(Mn)含量、锌(Zn)含量、硼(B)含量

5

复合肥料

金华金穗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金瓯路经营部

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2、不合格项目分析

(1)复混(合)肥料

复混(合)肥料养分配比合理、针对性强、施用方便,在市场上深受农民消费者欢迎。但是,由于复混(合)肥料的生产工艺简单,非常容易制假,许多不法厂家以次充好生产伪劣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为总氮、有效磷、钾含量和总养分低于标准要求及氯离子含量超标,其中: a有效磷含量不合格。磷肥能促进早期根系的形成和生长,对种子形成至关重要,施加磷肥能增加作物的粗蛋白含量,特别是增加必要氨基酸的含量,增强作物的抗逆性。导致有效磷、水溶性磷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肥料选择不科学,混合后会使水溶性磷变成难溶的磷酸盐,使弱酸性磷肥和难溶性磷肥中的磷更难溶解。 b、钾含量不合格。钾肥可增加碳水化合物含量,延长谷类作物籽实灌浆期,使籽粒饱满,钾肥促进纤维素合成,可减轻谷类作物的倒伏,还有利于作物抗寒、抗旱、抗病虫。导致钾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部分生产企业检测条件不完善,未对原材料进行把关检验,对原材料中钾的实际含量不清,导致配方比例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二是企业蓄意减少原料投入。

(2)溶肥

水溶是营养元素施用于农作物叶片表面,通过叶片的吸收而发挥其功能的一种肥料类型,一般由水、机质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螯合或络合剂、展着剂以及生长调剂等构成。a、微量元素含量不合格微量元素是指土壤和植物中含量很低的营养元素,目前使用较多的有铁、铜、锌、锰、钼、硼等6种。微量元素在作物体内含量虽少,但具有很强的专一性,是作物生长发育所不可缺少和不可相互替代的。因此,当作物缺乏任何一种微量元素时,生长发育就受到抑制,导致减产和品质下降,严重的甚至绝收。导致微量元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微量元素含量较低,检测需使用灵敏度较高的原子吸收仪,部分生产企业检测条件不完善,未对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由于现在某些微量元素价格较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蓄意减少某些微量元素的投入量,甚至不加任何微量元素。

3近年来化肥商品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产品标识不规范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对复混(合)肥料、叶面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肥料的标识有严格规定,因此自执行以来,各地肥料的包装标识和以往相比有了进一步的规范,但是部分复混(合)肥料标识中仍标明含硫等中微量元素,大部分叶面肥未标明单一微量元素的含量

(2) 水溶市场仍然混乱、质量相对较差

5、选购化肥注意事项

一、看化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有经营化肥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尽量选择手续合法、有规模和有信誉的商店或企业厂家购买。二、看产品合格证,肥料检验单,并索取购销凭证。三、看肥料标识,分清肥料类别和性质;了解肥料的养分含量、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四、看肥料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  例如,水溶、微生物肥要办理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等要办理省级肥料登记证,复混肥料还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等。

三、关于农资抽检的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问题:

鉴于新修订的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其中第56条、57条专门对农药经营者违规违法情节有处理的规定,再根据《产品质量法》中规定: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我局依法这次抽检中6个批次不合格农药商品移送金华市农业局处理。其余化肥不合格商品仍由我局依法处理。(注:此前其中有一家农药经营企业对抽检不合格商品有异议,申请复检,根据法定复检程序后,仍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