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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助推小微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19-01-09
主动公开

朗读
规范性文件《关于助推小微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9天)的公示期,截至2019年1月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意见建议0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到邮箱:114969614@qq.com。
联系人:马雷;电话:0579-82112753。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